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采购招标文件  
作者:未知          访问量:10337          发布时间:2017-1-18
招  标  人: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17 1 18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药品进口经营资质。
二、投标单位须提供如下资质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单位鲜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经销代理商授权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
三、投标要求
1.招标时间
招标人于 2017 1 18 日发标,至 2017 1 23 日12:00截标。以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密封,封口加盖公章。(1)报价时在招标单位所提供的药品目录中填写相应内容,不得更改目录中的其他内容,确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附件中予以补充。
(2)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单位需保证所提供药品及证明性文件应符合国家食药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的相关要求。
4.投标单位所报药品价格,需说明所包含的服务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单位提供的药品距生产日期应不超过六个月,并标明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生产日期、批号。
6.投标单位需标明药品采购周期或到货时长。
7、投标单位保证药品为原厂包装,未经开封,未经污染。
四、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30%货款。
2.招标人收到所购药品后,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
3.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五、合同解除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在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避免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不可抗力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4.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份,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招标采购的有关说明
招标成交原则:不承诺最低价中标。招标人结合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综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进行评定,确定中标单位,并书面通知中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
联系电话:(029)84682170       15991269694
传    真:029-84682355         邮    箱:lijun_pharm@126.com
联 系 人:郭宏                 邮    编:710077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汉城南路151号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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